數位學習課程認證
「數位學習課程認證審查」申請說明 【註】以下內容係摘要說明,申請者仍須參考認證作業要點、申請須知等內容辦理。 一、申請資格: (一) 申請之單位必須是國內公立或經本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不含空中大學。(二) 課程時數必須二分之一(含)以上以數位學習方式進行。 (三) 必須是經申請學校課程委員會或教務會議通過,且經本部備查之課程。 (四) 必須是已授課完成之所有科目教學活動內容,包含任課教師實際上課、考核、與學生互動之資料。 (五) 跨校合作開設之課程的各校任課教師得共同申請認證。 (六) 每班之任課科目教師最多只能認證4位,且須實際擔任教學者。 (七) 申請者須簽署著作權聲明,聲明送審之課程,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並自負法律責任。 (八) 應提供最近一次之「送審記錄說明」,如審查結果為未通過,應填寫「課程實施改善說明表」。 參考文件: ![]() 二、申請程序: (一)申請時程每年2月及7月分兩批次受理申請。收件截止日期分別為2月底及7月底(如遇假日,順延至上班日的第一天)。以寄件郵戳或教育部登記收件日期為憑,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方式 各校應設立統一窗口,指定專責人員負責各系所之申請彙整事宜,並配合本部相關作業之聯繫。跨校合作課程,須由一所開設學校代表申請。 (三)申請文件 於申請截止日前至本部遠距教學交流暨認證網站(網址詳本部公文)完成線上申請程序,並備妥認證申請資料一式一份,及認證申請審查資料電子檔(光碟)一式七份,逕送本部指定地點。以郵寄方式為之者,郵戳為憑。申請文件格式及詳細申請操作流程詳如所附「數位學習課程認證申請操作流程說明」。未完成線上及紙本申請作業或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 (四)送件地點 除以電子檔型式上傳本部認證網站之外,另須備正式公文,併同書面申請文件及資料光碟在期限內送達國立空中大學 數位學習認證專案計畫辦公室:24701 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172號;收件人註明「數位學習認證專案計畫辦公室」收。 申請相關文件格式,請依本部認證網站(網址 https://ace.moe.edu.tw)所載規定辦理。 三、申請文件【最近更新表單日期: 109年7月1日】: 各年度梯次最新版本申請表單,須待教育部發文至各校通知開始受理申請案件後,方會在本網站公布以供下載。 (一)申請資料【一式一份,置入資料夾】
(二)數位學習課程認證審查光碟【一式七份,文字檔案一律採用pdf格式】
(三)數位學習課程認證平臺功能檢核審查光碟【一式七份,文字檔案一律採用pdf格式】 ※課程所使用之平臺審查通過二年內得免重新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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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若有任何申請問題,歡迎利用下列聯絡方式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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