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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大學校院數位學習專班(新制)實施成效評核作業說明

112.03版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了解數位學習專班(以下簡稱專班)辦理情形及促進教學效益提升,並作為本部推動數位學習相關專班規劃參考及未來審核開班之參考依據,辦理數位學習專班實施成效評核作業,並訂定本作業說明。
二、本作業說明之適用對象,為通過本部核定開辦之數位學習專班(如附件一)。
三、評核方式
(一)採2階段評核,每三年評核一次(作業時程如附件二)。
(二)第1階段於實施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進行專班成果報告書面審查作業:受評核學校於本部規定期限內,線上提送「數位學習專班OOO學年度實施成果報告」(格式如附件三)及佐證資料。
(三)第2階段於實施第三年進行:
  • 師生問卷填報,請各專班授課教師、學生分別完成本部建置之線上問卷填寫,以提供本部評核委員進行評核工作。
  • 依書面及線上審查結果視情況辦理實地訪視。
四、評核重點
提送數位學習專班評核及訪視項目,包括:(評核規範/指標如附件三之附錄一)
(一)專班實施成效之自我評鑑機制、招生與學生畢業情形。
(二)課程開設與學生修課
  • 課程實際開設情形符合專班原通過計畫書課程規劃。
  • 學生畢業學分二分之一以上為遠距課程。
(三)學習與教學支援
  • 學生能得到足夠的學習與輔導支援。
  • 教師能得到足夠的教學設計、教材發展,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支持機制。
  • 教師能得到足夠的教學助理、技術助理等人力支援服務
  • 數位學習平臺能穩定運作及妥善維護
  • 數位學習平臺能提供線上討論、作業評量與學習歷程紀錄等相關資訊
(四)學習與教學成效
  • 專班提供的「教師教學調查分析結果」能充分顯示教學成效良好。
  • 專班提供的「學生學習調查分析結果」能充分顯示學習成效良好。
(五)其他:
  • 未依規定辦理數位學習專班實施者。
  • 有影響學生受教權益之情形。
五、評核結果
分為「通過」及「待改進」,並請限期提出改善措施。
六、針對實施成效結果不佳的專班,續以追蹤輔導,以確實掌握執行進度及後續成效,並發揮協助學校持續改善的功能。必要時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禁止開設數位學習專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