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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班申請條件】經校內相關課程會議通過開設遠距課程,或曾參加遠距試辦課程(課程中有實施4至6週的同步與非同步),皆符合曾開設遠距教學課程之定義嗎?

發佈日期:2022-01-27

請依據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建議充分提供5年內遠距教學經驗相關佐證資料,且單一科目授課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含同步與非同步),委員可以審視包括維持學習動機、學習者與教材互動、師生互動、同學互動、學習評量等教學成效。如有相關會議紀錄(校課程或校務會議)亦可做為佐證,以供查核該課程為「遠距課程」。